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王聚亮与王聚通因承继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赵发财与古丕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廷凤与孙光宇因田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赵益阶等与蔡秉臣等因买房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朱兆元与朱有元因产业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浙江吴沈氏与吴松源等因家产涉讼声请案。
△ 京师关祉亭与谢彬亭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 吉林贲凯等与贲殿枫因地亩涉讼抗告案。
11月28日(十月廿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刘富与刘浩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周清臣与周清辅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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