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11月21日(十月廿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凌守廉与凌楚湘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文明与李国玺因家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陈惠远等与齐翰臣等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闫香远与闫洛继因继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韩震陞与韩于氏因养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京师班寿臣与段廷爵因债务涉讼声请案。
△ 直隶张仲郊与井幼轩等因债务涉讼声请案。
11月24日(十月廿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龙卢氏与龙王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陕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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