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刘于氏与广桐轩因铺底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徐渐逵与黄七贤因卖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周村商业银行与李涵清因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奉天杨赵氏与赵有因地亩涉讼抗告案。
△ 山东康永祥等与陶思澄因选举涉讼抗告案。
11月17日(十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宋常年与李思龄因铺底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凤池与伍连德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奉天范宝贵与文武纶因债务涉讼上告案。
△ 河南潘荣德与潘荣光因承继涉讼抗告案。
△ 河南贾怀良与贾闫氏因承继涉讼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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