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 劉于氏與廣桐軒因鋪底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徐漸逵與黃七賢因賣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周村商業銀行與李涵清因保證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奉天楊趙氏與趙有因地畝涉訟抗告案。
△ 山東康永祥等與陶思澄因選舉涉訟抗告案。
11月17日(十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宋常年與李思齡因鋪底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李鳳池與伍連德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奉天范寶貴與文武綸因債務涉訟上告案。
△ 河南潘榮德與潘榮光因承繼涉訟抗告案。
△ 河南賈懷良與賈閆氏因承繼涉訟抗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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