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11月21日(十月廿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凌守廉與凌楚湘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李文明與李國璽因家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陳惠遠等與齊翰臣等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閆香遠與閆洛繼因繼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韓震陞與韓于氏因養贍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京師班壽臣與段廷爵因債務涉訟聲請案。
△ 直隸張仲郊與井幼軒等因債務涉訟聲請案。
11月24日(十月廿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龍盧氏與龍王氏等因承繼涉訟不服陝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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