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 王聚亮與王聚通因承繼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趙發財與古丕泉因承繼涉訟不服山西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李廷鳳與孫光宇因田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趙益階等與蔡秉臣等因買房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朱兆元與朱有元因產業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浙江吳沈氏與吳松源等因家產涉訟聲請案。
△ 京師關祉亭與謝彬亭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吉林賁凱等與賁殿楓因地畝涉訟抗告案。
11月28日(十月廿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劉富與劉浩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周清臣與周清輔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