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 賈魁林與展鳳歧因債務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福德厚號東與賈魁林因貨款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賈魁林與甘士林因合夥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福盛通號東與蓋自培因債務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京師蘇玉林與田仲琦因租房涉訟聲請案。
△ 河南劉永魁與劉安氏因養贍涉訟抗告案。
12月1日(十一月初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王叙五與毛萬山因荒照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李振鏞與麟厚因代理權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德大昌號東等與花共登等因房產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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