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贾魁林与展凤歧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福德厚号东与贾魁林因货款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贾魁林与甘士林因合伙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福盛通号东与盖自培因债务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京师苏玉林与田仲琦因租房涉讼声请案。
△ 河南刘永魁与刘安氏因养赡涉讼抗告案。
12月1日(十一月初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叙五与毛万山因荒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振镛与麟厚因代理权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德大昌号东等与花共登等因房产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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