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程翁氏等与鲁戊丙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于清与张金山因租地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何静若与董柳庄等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魏俊兰与陈玠吾因债务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周董氏与馀德堂主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河南李先庚与李万氏因承继涉讼抗告案。
△ 山东史温卿与史骏业因契约涉讼声请案。
11月7日(十月初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傅光裕与傅文芳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郝庚子与郝六保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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