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张维邦与张维礼因承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栗本仁作与邢哲臣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马樑与马守仁因债务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吴祥与海云岗等因房契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黄芷静与那赓春因租房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山西王用相与王用侯因承继涉讼上告案。
△ 黑龙江傅玉崑与管宗圣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11月10日(十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赵孙氏与孙杨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刘杰与刘茂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赵偁等与邹可权因省议会选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所为之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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