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 張維邦與張維禮因承繼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栗本仁作與邢哲臣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馬樑與馬守仁因債務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吳祥與海雲崗等因房契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黃芷靜與那賡春因租房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山西王用相與王用侯因承繼涉訟上告案。
△ 黑龍江傅玉崑與管宗聖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11月10日(十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趙孫氏與孫楊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劉杰與劉茂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趙偁等與鄒可權因省議會選舉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所為之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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