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7月11日(六月初七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焕章与李有发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任溥文与刘魏氏等因租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厚记号东与协通钱庄等因汇票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杨月轩等与蔡莘城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浙江赵国庆等与张乃星因公款涉讼上告一案。
△ 直隶马湧泉与上野藤三因货款涉讼声请救助一案。
7月14日(六月初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黄同高与黄发林因承继涉讼不服广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罗熙宽与杨立滨因租窰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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