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7月11日(六月初七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煥章與李有發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任溥文與劉魏氏等因租房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厚記號東與協通錢莊等因匯票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楊月軒等與蔡莘城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浙江趙國慶等與張乃星因公款涉訟上告一案。
△ 直隸馬湧泉與上野藤三因貨款涉訟聲請救助一案。
7月14日(六月初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黃同高與黃發林因承繼涉訟不服廣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羅熙寬與楊立濱因租窰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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