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审判长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陈尔锡(印)、推事叶衍华(印)、推事张式彝(印)、推事左德敏(印)、大理院书记官钱承恺(印)”。
△ 骆高氏与高绍陈因债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苏守明与苏卢氏因家产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周补之与黄佐邦等因山木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6月9日(五月初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徐秀英与刘业高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赵明西等与赵书琴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赞臣与王昇甫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刘汉书与郭瑞明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山东张超等对于张文钧承继涉讼案件声请参加诉讼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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