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周春和等与程步云因会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淩月季与张伯勤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武俊英与郭秀因地亩涉讼不服察哈尔都统署审查处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黄子馀与卢文藻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朱履泉与朱履绥因铺款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6月6日(五月初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傅太等与黄兴盛等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朱袁氏与朱理光因婚姻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民事判决十年上字第七二八号:郭培基与田中善三郎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该案上告人:郭培基;被上告人:田中善三郎。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上告驳回。上告审讼费用由上告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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