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

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陳爾錫(印)、推事葉衍華(印)、推事張式彝(印)、推事左德敏(印)、大理院書記官錢承愷(印)。」
  △ 駱高氏與高紹陳因債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蘇守明與蘇盧氏因家產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周補之與黃佐邦等因山木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6月9日(五月初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徐秀英與劉業高因婚姻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趙明西等與趙書琴等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王贊臣與王昇甫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劉漢書與郭瑞明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山東張超等對於張文鈞承繼涉訟案件聲請參加訴訟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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