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6月13日(五月初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高有與李增貴因婚姻涉訟不服熱河都統署審查處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王吳氏與王魏氏因家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徐廣化等與湻于秋舫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左君弼與錢禮庭因債務涉訟聲請更正案。
6月16日(五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吳永灶與吳樟順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王成安與馬慶雲因婚姻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民事判決十年上字第七七五號:福魯布列夫斯基與楊光黼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福魯布列夫斯基,代理人:諸克聰(律師);上告人:楊光黼。大理院判決為:「本案兩造上告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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