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6月13日(五月初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高有与李增贵因婚姻涉讼不服热河都统署审查处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吴氏与王魏氏因家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徐广化等与湻于秋舫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左君弼与钱礼庭因债务涉讼声请更正案。
6月16日(五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吴永灶与吴樟顺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成安与马庆云因婚姻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民事判决十年上字第七七五号:福鲁布列夫斯基与杨光黼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福鲁布列夫斯基,代理人:诸克聪(律师);上告人:杨光黼。大理院判决为:“本案两造上告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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