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4月21日(三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林楩梗与林陈氏因承继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长春与刘振德因房基涉讼不服黑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刘祝三与李德春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刘惠恩与肇海峯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吴庆禄等与玉显仁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繆襄臣与缪侃因产业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4月25日(三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周绍琪与周凤元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铭与任凤林因房价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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