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周锡龄与刘辅清因合伙及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汪伯璋与濮东府因租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树棠与何长全等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益兴成号东与永康祥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4月28日(三月廿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姜振武与姜振魁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白检斋与朱森柏等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董王氏等与孙仲三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振生与徐王氏因退股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叶崇庆等与僧崇儒等因寺产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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