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张运济与张宪德因婚姻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窦梦歧与孙振志等因买卖茔树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合茂康米行东与德新堆栈东因押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刘宝五与王福安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3月24日(二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蔡楚青与袁允谐因婚姻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王纪嶺与张陈氏因婚约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赵连荷与金宝因身分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刘德元与叶梯云因债务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荣业公司与郭少卿因房租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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