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 張運濟與張憲德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竇夢歧與孫振志等因買賣塋樹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合茂康米行東與德新堆棧東因押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劉寶五與王福安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3月24日(二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蔡楚青與袁允諧因婚姻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王紀嶺與張陳氏因婚約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趙連荷與金寶因身分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劉德元與葉梯雲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榮業公司與郭少卿因房租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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