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李易氏与李二鬓头因离婚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杨仲有等与关于氏等因买地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永绪与李英俊等因买地涉讼不服陕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张永龄与宋崑因地照及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安正保与张伯勤因账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潘梦春与邹国琛因公款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2月28日(正月廿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杨桂芬与崇春山因债务涉讼不服甘肃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汪文燦等与陈锡嘏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再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夏贡九等与和柳人因房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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