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 李易氏與李二鬢頭因離婚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楊仲有等與關于氏等因買地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李永緒與李英俊等因買地涉訟不服陝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張永齡與宋崑因地照及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安正保與張伯勤因賬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潘夢春與鄒國琛因公款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2月28日(正月廿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楊桂芬與崇春山因債務涉訟不服甘肅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汪文燦等與陳錫嘏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再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夏貢九等與和柳人因房產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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