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 王庚西与束鹿同乡会因契据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高李氏与高起凤因遗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再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3月3日(正月廿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德菖与王伴香因承继涉讼不服湖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赵福海与李广林因赎地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先龄与李倣先因祠款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程哲臣等与德养源因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杨窦氏与高模山因交房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李郎氏与沈儒珪因遗产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3月7日(正月廿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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