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郑长松与郑大慜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宋宜辅等与宋夏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陈铎等与李永福因债务涉讼不服山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张思仁与房李氏因买地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陈甄甫与吴晓舲因账务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郭汝恒与刘长有因租佃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3月10日(二月初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朱丕祥与朱杨氏因废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张仁荣与喻昌枝因亲属身分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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