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9月2日(七月廿七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马成奎等对于甘肃高等审判厅就马成奎等私擅监禁及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马保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马保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三元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张三元等损坏尸体及诈财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廖小金榜对于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就廖小金榜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甘肃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魏柳氏重婚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卢柱桃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卢柱桃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张诗敏滥用职权监禁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直隶蔚县就郭海子引诱良家妇女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9月5日(八月初一日),星期四,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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