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上告人魏廷富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魏廷富伤害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直隶蔚县就武善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8月29日(七月廿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李昌明对于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就李昌明发掘坟墓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国祥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王国祥和奸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黄希曾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黄希曾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冯良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冯良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夏维生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夏维生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盖长有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盖长有强盗杀人未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山西离石县县就贺刘氏杀人和奸俱发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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