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八 |
△ 上告人魏廷富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魏廷富傷害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直隸蔚縣就武善竊盜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8月29日(七月廿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李昌明對於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李昌明發掘墳墓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國祥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王國祥和姦和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黃希曾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黃希曾傷害人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馮良玉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馮良玉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夏維生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夏維生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蓋長有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蓋長有強盜殺人未遂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山西離石縣縣就賀劉氏殺人和姦俱發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