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八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张吉祥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分厅就张吉祥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徐安国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徐安国杀人未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唐鑑对于山西第二高等审判分厅就唐鑑侮辱及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韦居巖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韦居巖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孙老五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孙老五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直隶蔚县就梁财等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9月9日(八月初五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王步瀛犯妨害公务罪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福建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黄三三犯窃盗罪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丁阿五犯窃盗罪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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