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8月12日(七月初六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热河鲍存等豫备内乱之所为提起公诉一案。
△ 上告人赵惠远对于贵州高等审判厅就赵惠远浮收税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潘陈氏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潘陈氏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段洛辉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段洛辉妨害安全及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孙從先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孙從先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德隆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王德隆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8月15日(七月初九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热河鲍存等预备内乱之所为提起公诉一案。
△ 上告人赵惠远对于贵州高等审判厅就赵惠远浮收税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