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上告人潘陈氏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潘陈氏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谷焕文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谷焕文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段洛辉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段洛辉妨害安全及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孙從先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孙從先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德隆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王德隆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维新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陈维新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杨氏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张杨氏诈财及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陶芳圃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陶芳圃等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8月19日(七月十三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崔毓泮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崔毓泮等掳人勒赎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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