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八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热河鲍存等豫备内乱之所为提起公诉一案(续行审理)。

  8月8日(七月初二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王价垣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王价垣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汤方平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汤方平等行使伪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刘贱根等杀人及遗弃尸体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车载璋对于陕西高等审判分厅就车载璋伪造文书及收受贿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长源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李长源等共同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福康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杨福康和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浙江第二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分厅就倪望犁强盗伤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甘肃海原县就杨尕毛等共同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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