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八 |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熱河鮑存等豫備內亂之所為提起公訴一案(續行審理)。
8月8日(七月初二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王价垣對於山西高等審判廳就王价垣詐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湯方平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湯方平等行使偽幣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西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劉賤根等殺人及遺棄屍體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車載璋對於陝西高等審判分廳就車載璋偽造文書及收受賄賂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長源等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李長源等共同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楊福康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楊福康和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浙江第二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倪望犁強盜傷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甘肅海原縣就楊尕毛等共同竊盜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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