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上告人孙恢才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孙恢才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万立起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万立起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山西高平县就李迷虫和诱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6月17日(五月初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刘桂庭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刘桂庭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述骧等对于贵州高等审判厅就张述骧等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吴振江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吴振江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杨少衡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杨少衡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浙江第二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傅善铳妨害公务轻微伤害及盗取按律逮捕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升文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张升文故买赃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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