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上告人张仲谦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张仲谦杀人私擅逮捕诈财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山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高倬汉伪造公文书及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宋元贞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宋元贞等诈财及侮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湖北汉阳县就徐以许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6月10日(五月初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伍家修等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伍家修等杀人伤害人及损坏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永顺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张永顺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阎世才对于黑龙江高等审判厅就阎世才脱逃伤害人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傅阿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傅阿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朝安对于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就周朝安杀人及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