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八 |
△ 上告人張仲謙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張仲謙殺人私擅逮捕詐財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山西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高倬漢偽造公文書及侵占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宋元貞等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宋元貞等詐財及侮辱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北漢陽縣就徐以許竊盜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6月10日(五月初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伍家修等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伍家修等殺人傷害人及損壞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永順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張永順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閻世才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閻世才脫逃傷害人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傅阿義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傅阿義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朝安對於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周朝安殺人及詐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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