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上告人刘起云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刘起云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陈鹤松对于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厅就陈鹤松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宝元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刘宝元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山西高平县就贾五孩窃盗俱发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甘肃庄浪县就杜吉利子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6月6日(四月廿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田希魁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田希魁伤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陆钟祥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陆钟祥贩卖吗啡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姚林氏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姚林氏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石音真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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