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上告人戴延年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戴延年放火及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斯其相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斯其相盗取按律逮捕人及轻微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文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刘文光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山西高平县就王曾氏等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山东牟平县就阎福升等湮没罪证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山西高平县就李玉扢搭等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5月27日(四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宋金声对于陕西高等审判厅就宋金声诈财及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孙桂全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孙桂全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浙江第二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张荣德掳人勒赎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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