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上告人杨献贵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杨献贵滥用职权及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五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刘五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牛玉卿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牛玉卿诈财及吸食鸦片烟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沈阿唐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沈阿唐强取按律逮捕人及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分厅就黄卢氏和奸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5月23日(四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马希贤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马希贤窃盗及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薛九卿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薛九卿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宋汝勤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宋汝勤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田业林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田业林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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