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 上告人樊其如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樊其如等共同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邸仲五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邸仲五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何关培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何关培等妨害安全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贺元锦对于湖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就贺元锦私擅逮捕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邢桂香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邢桂香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贵州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陈合清等强盗未遂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吉林延吉地方审判厅就宋福贵等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5月30日(四月廿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陈海清等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陈海清等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郑阿祥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郑阿祥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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