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八 |
△ 上告人戴延年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戴延年放火及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斯其相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斯其相盜取按律逮捕人及輕微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劉文光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劉文光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山西高平縣就王曾氏等竊盜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山東牟平縣就閻福升等湮沒罪證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山西高平縣就李玉扢搭等竊盜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5月27日(四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宋金聲對於陝西高等審判廳就宋金聲詐財及侵佔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孫桂全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孫桂全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浙江第二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張榮德擄人勒贖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