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七

  △ 上告人湖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水性安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熊履之等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熊履之等毁损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陈氏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刘陈氏伤害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陕西西乡县就鲜潘氏和诱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8月23日(七月初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吕志道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吕志道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陈氏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李陈氏等妨害公务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芝田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刘芝田轻微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兆璟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王兆璟赌博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陕西西乡县就贾发娃窃盗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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