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8月27日(七月初十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陕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梁仁娃伤害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柳道焕等对于湖北第二高等审判分厅就柳道焕等杀人及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赵福寿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赵福寿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徐炳林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分厅就徐炳林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北元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分厅就刘北元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8月30日(七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易桂生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易桂生和诱和奸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朱业斌对于甘肃高等审判厅就朱业斌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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