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张官常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张官常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柳道焕等对于湖北第二高等审判分厅就柳道焕等杀人及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潘子安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潘子安妨害水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老五等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李老五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新疆筹备处就米耳艾三伤害助势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9月3日(七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宋玉生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宋玉生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罗务本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罗务本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云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翟金受等强盗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吴家桢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吴家桢私擅逮捕监禁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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