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李福堂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李福堂等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浙江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俞惠民等结社及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9月6日(七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张书宾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赵张书宾伤害人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彭子英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彭子英略诱及强奸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钱文明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钱文明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马苏氏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马苏氏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殿举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张殿举渎职及伤害人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陆王氏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陆王氏杀人及和奸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方智对于陕西高等审判厅就王方智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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