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9月10日(七月廿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张大庆等对于黑龙江高等审判厅就张大庆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张文炳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张文炳共同诈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彭光华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彭光华等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钱斌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钱斌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汉珊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周汉珊毁损强盗俱发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9月13日(七月廿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李瑞生等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李瑞生等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毓宣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周毓宣和奸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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