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吴德珑对于广西高等审判厅就吴德珑伤害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韩履荣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韩履荣伤害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云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刘宝峰侵占及伪造私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卢体健等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卢体健等轻微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9月17日(八月初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张安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张安欺诈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卢贵等对于直隶高等审判厅就卢贵等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畅吉古对于山西高等审判厅就畅吉古伤害致笃疾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西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分厅就何贱牯等强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徐鼎铸对于湖南高等审判厅就徐鼎铸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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