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 上告人孙文瀛等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孙文瀛等奸非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庆馀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王庆馀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文周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李文周诈欺取财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9月20日(八月初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朱光明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朱光明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西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厅就赵松林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刘嶽仑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刘嶽仑杀人诈财及伪造公文书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寿子玉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寿子玉窃盗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丁连登对于江西高等审判厅就丁连登伤害致死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9月27日(八月十二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