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七 |
△ 上告人湖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水性安侵占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熊履之等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熊履之等毀損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劉陳氏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劉陳氏傷害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陝西西鄉縣就鮮潘氏和誘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8月23日(七月初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呂志道等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呂志道等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陳氏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李陳氏等妨害公務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劉芝田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劉芝田輕微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兆璟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王兆璟賭博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陝西西鄉縣就賈發娃竊盜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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